近日,一位讀者朋友向我咨詢稱自己最近跳槽了,入職那天被要求簽了一式兩份勞動合同,HR當時稱等單位蓋章后給回自己一份,然而一周多過去了,用人單位卻以各種理由拒絕將勞動合同給到自己。朋友覺得很疑惑,也隱約覺得公司可能是出于一些不正當的目的、擔心自己的利益受損,遂咨詢我,單位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是什么原因?作為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有可能存在哪些風險呢?
要回答上述問題,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的原因。
無非是,一旦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時,一來可以不承認勞動關系;二來可以試圖篡改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來逃避責任。
其次,我們來看看勞動者手上沒有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我們不妨通過分析以下幾個問題,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旦發生工傷,沒有勞動合同可以請求工傷保險待遇么?
只要能夠認定勞動關系就可以。通常來說,發放工資的轉賬記錄、工作服、考勤表、工作照片等均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筆者曾辦理過一起工傷糾紛案件,勞動者系一名出車司機學徒,工作4個月發生工傷。這名勞動者就是用每月固定的銀行轉賬記錄來證明勞動關系,并根據轉賬流水證明工資待遇為8000元并以此主張賠償數額,最終其仲裁請求全部獲得支持。
而據用人單位稱,該勞動者的工資實際為3000元,轉賬記錄之所以為8000元是因為包含了5000元的油費,然而卻因為未簽勞動合同、沒有證據,未被仲裁采信。
由此看來,不簽或者說沒有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來說不一定是壞事。
但是,如果是現金發放工資,那么勞動者一定要注意在日常的工作中保留證據,證明自己的用工關系和工資待遇,可選擇采用錄音、拍照等方式固定證據。
發生勞動糾紛時,沒有勞動合同,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么?
此時同樣勞動者需要提供初步證據證明勞動關系,方式同上,此處不再贅述。
此外,若勞動者希望將勞動合同作為證據提交,可以在申請仲裁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主張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倒逼用人單位出示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篡改勞動合同怎么辦?
一般來講,用人單位篡改勞動合同一般是在工資待遇、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條款上進行修改以降低賠償金額或規避風險。
關于工資待遇,一般銀行轉賬憑證可以證明,若單位以現金發放工資或者部分工資通過現金發放,則需要勞動者提供證據證明工資待遇。
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則建議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拍照、拍視頻等方式證明。
筆者曾辦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雙方對工作地點在容桂還是中山存在爭議,勞動者通過在庭上詳細描述該公司位于順德容桂廠房的細節,最終仲裁采信了勞動者的主張,而非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上所寫的工作地點中山。
基于以上分析,對于用人單位拒絕給勞動者勞動合同一事,筆者的建議如下:
作為勞動者:
1、盡量讓公司通過轉賬發放工資。
2、在工作中,盡量多留心,對于考勤表、工資單、工作環境通過錄音、拍照等方式固定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3、一旦發生仲裁,如有需要,通過技巧倒逼用人單位出示勞動合同。
作為用人單位:
請把勞動合同給勞動者一份,這不但是《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強制性規定,且不給勞動者實際上并不能起到所謂的防范風險的作用,反而會招致勞動者的反感,有時甚至會導致自身利益受損。
相關法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來源:人力資源管理《簽完合同后公司不給我一份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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