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或者授權的人事代理工作機構接受委托代理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代理有關人事檔案、人事關系管理等人事業務。
人事代理工作是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代理完成相關人事服務的一種契約關系,它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產生的一種用人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人事代理機構與代理對象是代理和授代關系,不具有行政隸屬關系。
二、人事代理的形式
人事關系管理、單純檔案管理、異地存檔等。
三、人事代理對單位有什么好處?
單位辦理人事代理的好處:
1、減輕了用人單位的負擔。人事管理服務實行了社會化,如檔案管理、工資晉升、職稱考試及評審、員工的流動、用人規劃等人事業務從單位分離出來,交給政府人才交流機構來承擔,單位可以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業經營和市場競爭中。隨著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改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用人單位將減少很多社會負擔,從而集中精力抓管理、集中財力抓發展。
2、優化了人才結構。所用人員在崗前、崗中都處于競爭狀態,管理者可正確運用優勝劣汰的規則,提高人員素質,優化人才結構。
3、穩定了人才隊伍。企業集體辦理人事代理,使人才有一種集體感、榮譽感,容易激發他們愛崗敬業、爭做貢獻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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